关于征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4-04-25 点击数:

关于征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宣传推广和运用转化,省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暨2012年编辑出版“十一五”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征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条件:

选送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体系建设意义重大;选送成果要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优秀成果必须是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等级“良好”(含良好)以上的优秀成果;成果形式应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集等,或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的成果;已入选“十一五”优秀成果汇编的成果不列为本次征集对象。

二、 征集范围:

共涉及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25个学科(含教育学和艺术学)。成果汇编共分为政治篇、社会篇、经济篇和文史篇等4个部分:

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学和国际问题研究类的成果在政治篇中申报;

2、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体育学和教育学类的成果在社会篇中申报;

3、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和统计学类的成果在经济篇中申报;

4、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和艺术学类的成果在文史篇中申报。

三、 报送材料:

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须用计算机填写,字数在4500字左右。

2、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二级院部审核后,统一报送成果科进行梳理和汇总。

3、请于5月6号前,将申报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成果科,逾期将不再受理,谢谢配合。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科:0459-6503798

科研处成果科

2014-4-25

附件:

附件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经济版模板.doc

附件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社会篇模板.doc

附件3: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文史篇模板.doc

附件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选介申报表-政治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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