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办理流程(试行)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4-05-09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办理流程(试行)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科研外购事宜通告如下:

一、科研外购是指使用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室内实验材料、试验原材料和仪器设备。

二、科研外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三、合同与付款

1、单次外购金额小于3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不需签订外购合同。办理验收手续后,凭购货发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付款。

2、单次外购金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审批单》,经二级院部审批、科研处复核签章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自行采购,然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东北石油大学采购合同》(项目负责人及供应商已签字盖章并盖骑缝章)。凭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及《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审批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付款。

3、单次外购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申请单》,经二级院部、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后,交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凭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及《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审批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付款。

4、单次外购金额20万元以上,需主管校长审批;单次外购金额50万元以上,需校长审批。

四、验收

1、购置原材料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需项目组成员3人以上签字。

2、购置设备产权归项目委托方的,由项目委托方出具资产入库单或资产接收证明。

3、购置设备产权归学校的,按《东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让科研教师少跑路,把更多的时间用在科研业务上,牵扯到二级院部与科研处之间的科研业务办理,均由科研秘书负责,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办理。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东北石油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外购审批单.doc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采购合同.doc

版权所有©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 信息维护:科研处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