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才项目论证流程
1、科研处通知负责人填写论证报告和汇报PPT。
2、科研处负责形式审查,材料合格的参加论证;不合格的返回修改,合格后参加论证。
3、科研处组织论证会,论证专家审查材料并听取PPT汇报。
4、论证通过后,负责人按专家意见上交修改后的论证报告和预算,由财务处审核录入系统。需政府采购的,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材料,进入采购流程。
5、论证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依据论证专家提出的修改要求作出调整,符合建设条件后,按第4条操作。
6、财务处、科研处及负责人所在学院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
7、建设计划结束后,科研人才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上交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