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奖励金发放流程
1、科研处统计当年立项和结项的“国家基金”数量,提出奖励清单,报学校审批。
2、学校审批通过后,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和二级院、部根据奖励金总额,确定奖励金发放名单。
(1)国家奖励金分为项目奖励金和单位立项奖励金。
(2)项目奖励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时发放奖励总额度的50%,项目结项后发放奖励的剩余部分。项目奖励金的发放名单及金额由各项目负责人制定,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
(3)单位立项奖励金一次性发放,发放名单及金额由各二级院、部制定,主要用于奖励“国家基金”申报过程中的其他有功人员(不含各项目组成员)。
3、科研处审核发放名单,并报财务处。
4、财务处核发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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