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配套经费发放流程
1、科研处每年年底统计当年立项和结题的省部级(含)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确定配套项目清单,报经费年度预算。省部级(含)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配套经费总额是按照项目批准部门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配套比例为1:1。
2、配套经费到账后,财务处通知经费到账。配套经费分批次安排。项目获批的下一年度安排配套经费总额的2/3;剩余配套经费总额的1/3,待项目结题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未结题的,不再安排配套经费的1/3。
3、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此次配套经费额,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人文科学类科研项目预算表》。
4、项目负责人将《人文科学类科研项目预算表》签字后(一式三份)交至二级院、部。
5、二级院、部审核《人文科学类科研项目预算表》,并签字、盖章后交至科研处。
6、科研处汇总后交财务处。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未审核通过的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交预算。财务存档一份预算,其余预算和经费指标本返回至科研处。
8、科研处存档一份预算,另一份预算、指标本返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