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8】6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及新成立机构
换届机构:现有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21个)
包括:地球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石油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人文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大庆精神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外国语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艺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体育部学术分委员会、秦皇岛校区学术分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育学一级学科学术分委员会、非常规油气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图书馆学术分委员会。
此次新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机构(2个):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环渤海能源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
二、基本要求
(一)组成规则
1.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院(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本院部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原则上为5至11人之间的单数,不担任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其中,45周岁(含)以下的副教授不少于1/5,总人数中女性比例不低于1/4。
3.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主任委员应为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动入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入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师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术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遴选程序
1.各二级院(部)认真学习《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8】61号)(见附件1)。
2.分委会委员通过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公开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投票结果由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二级单位首先经过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分委会委员,然后由学术分委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从分委会委员中产生。
3.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所在院(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四、时间安排
1.各院(部)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2.各院(部)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机关楼3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epuxswyh@126.com.
3.新成立的学术分委员会要求同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燚 联系电话:0459-6503798
东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