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庆科规〔2023〕2号),拟择优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公益类: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处于全省前列;有承担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
3.学术带头人主持过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4.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 3 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5篇以上。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 3 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本条件:
1.在大庆市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3.设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公益类:
1.能够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1项技术成果。
3.应拥有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或 拥有18项及以上 II 类知识产权。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大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大庆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3.实验室用房面积佐证及主要仪器照片。
4.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页上注明“大庆市 x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大庆市 x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三)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四)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领域依托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的负责人。
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领域已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可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五)其他要求详见《通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交至机关楼315,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cptk@126.com。
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姜珊珊 孙明艳 0459-6503617
市科技局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 国洪文
业务咨询电话:0459-6373356 13804662341
附件1:大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大庆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依托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5: 申报通知docx.pdf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