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申报成果在所属学科方面暂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一)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
(二)此次奖励申报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三)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1.申报书;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负责人签名、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一)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二)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给予1次修改机会,经修改再不合格的,将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三)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成果科邮箱cgkcgk@126.com)的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报送地点为行政办公楼3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