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聘财务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0-09   信息来源 : 科研处

关于聘财务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组可聘财务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经费支出、预决算等财务事宜,支付的劳务费用在“劳务费”预算科目中列支。

项目负责人可以聘一名财务人员担任项目组的科研财务助理,该人员可列在项目组成员的后面,任务分工为科研财务助理。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部分纵向项目免收学校管理费的通知

 

 

版权所有 © 2023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  信息维护:科研处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  邮编:16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