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负责人科研和教学发展基金的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横向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经费80%作为项目组人员的津贴奖励,剩余20%部分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启动资金。横向项目结题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支出完毕,项目结余资金全部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科研和教学发展基金的实施细则:
一、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的来源
1、横向项目结题两年(含两年)以上,项目结余资金;
二、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账号的编制
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终身唯一的专用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账号。
三、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经费的划拨
横向项目结题两年(含两年)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和教学发展基金划拨单》,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院与科研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
四、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的使用
1、用于后续项目的启动资金。已经立项且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待学校预算审批后,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处,可以从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中预借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待该项目资金到账后,再还款至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
2、用于项目负责人科研费用的支出。支出范围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办法,每年12月30日之前作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按照预算支出,当年未支出的剩余资金,重新回到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之中。
3、用于项目负责人科研促教学的支出。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改造、维护,教学材料的采购,研究生劳务支出,本科生毕业设计支出等。支出范围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费用的支出,每年12月30日之前作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按照预算支出,当年未支出的剩余资金,重新回到科研及教学发展基金之中。
科研处
2019-05-16
附件:科研和教学发展基金划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