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参与申报的项目存在异议,所属各项目团队或者个人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项目团队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项目团队名义提出异议材料上签署项目团队负责人真实姓名。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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