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办理流程
1、成果完成人提出转化申请。确定成果转化方式(六种之一)和定价方式(三种之一)。(见《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8(60)号])
2、提交材料。(1)《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全体发明人认真阅读承诺内容签字,院部给出明确意见,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至技术转移中心审核。(2)《关联性承诺》。(3)成果完成人与受让人草拟转化合同初稿。(4)若除有东北石油大学的专利权人,需提供其同意转化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3、协定议价公示。技术转移中心在科研处网页公示成果名称、发明人及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为15天。
4、其他定价方式。选择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机构进行挂牌交易、拍卖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其过程及结果报技术转移中心登记备案。
5、分级审批。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由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6、合同签订。学校与受让方正式签订合同一式五份(务必盖骑缝章),技术转移中心、受让方、成果完成人、财务处、技术市场办各执一份。
备注:
①权属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②成果发明人意见统一,不存在争议;
③不存在放弃、终止或无效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