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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 2019-10-30   信息来源 :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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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1、科研处依据各级各类成果鉴定要求,在校园网上挂出通知,并在科研管理群内通知各二级院部科研管理联络人。

2、各二级院部应随时关注校园网和科研管理群,及时组织本单位教师提出鉴定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3、科研处按照鉴定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鉴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申请鉴定的材料齐全且符合鉴定要求,或者经补充材料达到鉴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

5、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到组织鉴定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

6、鉴定部门组织相关项目进行鉴定。

7、通过鉴定的成果颁发成果鉴定证书,并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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