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评估流程
1、主管部门发布评估通知。
2、科研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转发通知至需评估的平台。
3、相关院部领导组织本单位平台评估工作,平台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评估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根据要求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4、科研处对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预答辩:
①形式审查合格后,平台负责人按要求上交评估材料及汇报PPT;
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平台负责人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PPT。
③科研处将修改合格的评估收材料和汇报PPT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不需要汇报答辩评审:评估材料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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