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基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对2022年和2023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24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一、具体要求
1.结题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对照申报书任务目标,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佐证材料清单》,提供《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等结题验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二级院部;
2.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书任务目标,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佐证材料清单》,提供《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等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二级院部;
3.各二级院部组织专家组(或学术分委员会),采用汇报、答辩的方式,对本院部所承担的全部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形成专家组意见,填入《中期检查表》《验收申请表》,专家签字,院部复核签字、盖章;
4.项目中期、结题验收后,各二级院部汇总项目《验收申请表》《中期检查表》《汇总表》《佐证材料》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7月18日之前由院部统一报送到科研处313;
5.各院部答辩时间确定后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派相关人员参会。
二、项目(中期)结题验收材料内容要求
1、封面;
(1)2号黑体居中“东北石油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
(2)项目名称(黑体2号)
(3)负责人(宋体3号)
(4)单位:(黑体3号)
(5)日期:(以中期、结题验收的答辩时间为准)(宋体3号)
2、《中期检查表》/《验收申请表》;
3、佐证材料目录;
4、佐证材料;
5、项目申请书;
6、按以上材料顺序白皮胶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科 高晶 王荣昊
联系电话:0459-6503798
科研处
20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