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企业引聘“科技总师”需求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应为黑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科研失信记录,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含临规企业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需求,能够为“科技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意愿与“科技总师”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攻关合作,并为“科技总师”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三)不得为“科技总师”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征集重点
重点面向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企业及建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筹建)、省重点实验室(含筹建)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征集引聘需求。
三、组织流程
(一)前期对接。按照省科技厅"请高校院所主动与企业对接报名"的工作要求,各院部要积极与省内合作企业开展对接,鼓励合作企业参与“科技总师”选派工作。
(二)企业申报。市科技局联合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该通知拟于下周申报,请通知合作企业关注相关通知,结合企业需求,填写《附件1: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需求征集表》,按时报送所在市(地)科技局、工信局。
(三)审核推荐。市(地)科技局、工信局对属地企业报送的引聘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附件2: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需求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人员匹配。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企业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系统”对企业“科技总师”需求进行科研团队智能匹配,提出初步人选,并向省内高校院所进行需求推送。经征求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意愿后,形成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名单,反馈各市(地)科技局、省国资委。
(六)组织对接。各市(地)科技局组织属地企业与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进行对接洽谈,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与意向担任“科技总师”人员进行对接洽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科技厅。
(七)确定名单。省科技厅汇总“科技总师”选派建议,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后将拟选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科技总师”选派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科技总师选派,省政府工作目标不少于200名。经评审,优秀项目可获得省自然基金项目支持。
(二)各院部务必将《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内容传达到本院老师。
(三)各院部积极动员本院老师与省内合作企业开展对接,对接条件应符合通知的征集重点和企业条件,如与企业完成对接,填写《附件2:黑龙江省“科技总师”需求汇总表》,以院部为单位于1月17日前发送至nepuapo@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单位:科研处 成果科 高晶
联系电话:6503798 18746686821
科研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