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大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到2024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
二、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与科技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自查及验收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00点止。
四、自查工作要求
1、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主要内容:检查项目合同履行、项目科技成果形成等情况,说明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的网址,在国内外期刊论文检索网站查询论文的网址)若有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重点描述。
2、项目组成员需调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纸质版5份+电子版);申请项目终止的,应填写《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3、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五、验收材料及顺序(详见附件7)
1、主材料
(1)主材料目录
(2)验收申请表(按格式填写,见附件8);
(3)信用承诺书(按格式填写,见附件9,项目负责人签字);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按格式填写,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
(6)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检验、检测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对比,产品的价格、成本、利税核算);
(5)应用证明(按格式填写,见附件10)、用户意见;
(6)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7)查新证明;
(8)图纸、工艺文件(产品)工装文件、有关行业的专门规定(如环保要求)等其他材料。
3、装订顺序及要求
(1)材料封面(见附件11);
(2)主材料;
(3)彩纸1张(分隔主材料和附件材料);
(4)附件材料。
六、验收工作要求
1、《2024年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
2、项目验收纸质版材料,根据装订顺序及要求,(1)-(4)装订成册,胶装一式6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正反打印、白色封皮胶印)。对应电子版形成PDF文件1个。
3、项目科技成果自我审查情况说明1份(见附件12,纸质版1份+电子版)。
4、答辩PPT(10分钟以内)。
5、通过项目验收的课题填写《科学技术项目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13)。
6、所有提交纸质版的材料都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7、纸质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交至机关楼315室,电子版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PPT文件名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七、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