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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0-18   信息来源 : 科研处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大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到2024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

二、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与科技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及验收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1023日上午10:00点止。

自查工作要求

1、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主要内容:检查项目合同履行、项目科技成果形成等情况,说明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的网址,在国内外期刊论文检索网站查询论文的网址)若有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重点描述。

2、项目组成员需调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纸质版5份+电子版);申请项目终止的,应填写《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3、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及顺序(详见附件7

1、主材料

1)主材料目录

2)验收申请表按格式填写,见附件8

3)信用承诺书(按格式填写,见附9,项目负责人签字);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按格式填写,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

6)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检验、检测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对比,产品的价格、成本、利税核算);

5)应用证明(按格式填写,见附件10)、用户意见;

6)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7)查新证明;

8)图纸、工艺文件(产品)工装文件、有关行业的专门规定(如环保要求)等其他材料。

3、装订顺序及要求

1)材料封面(见附件11);

2)主材料;

3)彩纸1张(分隔主材料和附件材料);

4)附件材料。

验收工作要求

1、《2024年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

2、项目验收纸质版材料,根据装订顺序及要求,(1)-(4)装订成册,胶装一式6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正反打印、白色封皮胶印。对应电子版形成PDF文件1个。

3、项目科技成果自我审查情况说明1份(见附件12,纸质版1份+电子版)。

4、答辩PPT(10分钟以内)。

5、通过项目验收的课题填写《科学技术项目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13)。

6、所有提交纸质版的材料都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7、纸质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交至机关楼315室,电子版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PPT文件名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

、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系 人:李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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