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我校申报的为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设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分类条件
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能够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三年内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近三年内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技术成果。
3.近三年内已授权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18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注:近三年是指2020年、2021年、2022年。
三、备案程序
(一)信息填报审核。通过中心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在线办理。依托单位在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我校信息填报及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5日17时。
(二)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时)。
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人: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姜珊珊 孙明艳 0459-6503617
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赵传江 赵立莹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pdf
附件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佐证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