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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8-10   信息来源 : 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依据《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以下简称“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第二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第二批申请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二、备案程序

(一)创新联盟

1.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向分管省直部门或所在市(地)科技局提出备案申请。

2.省直分管部门或市(地)科技局参照《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并结合实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3.省科技厅履行材料复审、专家咨询、备案公示等程序。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

1.省内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出备案申请。

2.市(地)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市(地)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

3.省科技厅履行材料复审、业务审查、备案公示等程序。

三、报送材料要件

(一)创新联盟

1.具有法律约束力的xx联盟章程(附件2)

2.省直分管部门或市(地)科技局推荐函(附件3)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

1.经合作双方签字的xx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4)

2.市(地)科技局推荐函(附件5)

四、备案条件

(一)联盟备案条件请参照(附件6)。

(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条件(附件7):

1.企业生产领域应属于我省产业振兴确定的重点领域。

2.企业应具有一定科技投入能力。企业已注册的实缴资本应超过合作项目的资金额度。企业原则上应为“四上”企业或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3.双方合作项目额度应在200万元以上,且企业先期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项目指的是:企业横向课题,专利转让、实施许可等合同)。

4.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庆市科技局 成果转化科 方思亮 0459-6157700

学校联系人 平台科 姜珊珊 0459-6503617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议书编制参考.doc

附件3  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推荐表.docx

附件4  xx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doc

附件5  xx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表.doc 

附件6 《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pdf

附件7 《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号).pdf


科研处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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