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我校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要求详见如下:
(一)哲学: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
(五)管理: 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
(七)历史:18.历史学;19.考古学;20.港澳台问题研究;21.国际问题研究; 22.民族学与文化学;
(八)图书情报:23.新闻学与传播学;24.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6.统计学。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且为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
2.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1.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申报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类成果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县、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部)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教学研究成果、文学艺术类作品;
1.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要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7份(含原件1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2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 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请各位教师,提供成果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gkcgk@126.com,科研处将统一进行查重,检测结果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支撑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5.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成一个word文档:著作、论文和咨询报告均须将文字复制到该word文档中;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做成图片插入到该word文档中)做为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支撑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6. 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最终审查。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原则上不再返回。
1.此次奖励申报初稿送审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材料报送最终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