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大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结题。
一、申报日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05月26日上午10:00点止。
二、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主材料
1、主材料目录;
2、验收申请表(按格式填写,见附件2);
3、信用承诺书(按格式填写,见附件2));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科技报告;
6、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检验、检测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对比,产品的价格、成本、利税核算);
5、应用证明(按格式填写,见附件2)、用户意见;
6、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7、查新证明;
8、图纸、工艺文件(产品)工装文件、有关行业的专门规定(如环保要求)等其他材料。
(三)装订顺序及要求
1、材料封面(见附件2);
2、主材料;
3、彩纸一张(分隔主材料和附件材料);
4、附件材料;
5、1—4装订成册,胶装材料一式八份。书脊标注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正反打印、白色封皮胶印)。
6、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2021年制)1份(见附件3);
7、2021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1份(见附件4);
答辩PPT(10分钟以内)
1、PPT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kyc01@126.com的邮箱。
2、纸质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交至机关楼315室,电子版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
三、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