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项目经评价(包括验收、评审、结题、行业准入项目、获得知识产权、品种审定、产品测试等)后,可办理成果登记,登记后的项目视为项目结题,并纳入科技成果管理范畴。

一、成果登记流程

(一)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下载渠道: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kjt.hlj.gov.cn)——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下载链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www.hljktw.org.cn)——科技成果登记——下载专区(下载链接)。

   (二)运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选择成果完成单位,注册后按菜单要求填写内容。

(三)全部内容填写完成后,选择“导出”,系统自动生成 “CGSBQY.ZIP”格式文件(文件名不可更改,否则影响后续审核)。

(四)上传数据(两种方式可选)

——省科技厅计划内项目可直接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办理成果登记,请将导出数据上传至平台;

——选择邮箱办理成果登记,请将导出数据发送至邮箱:kjtzhzx@163.com。

   (五)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形式审核。审核通过,会在平台或邮箱告知您需要提交的纸件材料;审核未通过,会在平台或邮箱告知未通过原因。

(六)纸件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2室,电话:0451-51920927,可邮寄。

需报送纸件材料一般包括:

   1.系统导出的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评价书(包括验收、结题、品种审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产品测试等)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3.项目的计划书(或合同书)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4.应用项目且已经应用的成果提供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七)纸件材料提交核准无误后,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登记时间以纸件核准日期为准。

登记受理时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6:00)

咨询电话:0451-51920927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选择:选择成果登记上报时的年度。

(二)成果简要内容:500-2000字,填写内容要求: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研究目的与意义;③主要论点与论据;④创见与创新;⑤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任何内容。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证合一)必须填写。

(四)课题来源、项目研究投入资金、评价单位及评价日期必须填写。

(五)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单位请填写(其他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工作的不属合作单位)。

(六)成果名称应与评价书的名称一致。

(七)完成人员应与评价书人员一致,如评价书中没有人员名单项,且无人员变更证明,登记时按计划书人员填写。

(八)评价书中有评价意见及评价委员会名单的,请填写完整。

(九)特别注意,涉密内容不要填写,也不要在网上传输。咨询内容更不能涉及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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