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4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21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东北石油大学制定了2021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框架性使用方案,修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开始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要求填报2021年相关类型申请书(见附件),往年申请书版本无效。

2、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如下审查工作:

1)截止当年1月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申报引导性创新基金项目,非油学科的基础课教师(以教育部设立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准),以及艺术学院、体育教研部、外国语学院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3)引导性创新基金项目对教授、博导不予支持。

4)申请者作为负责人,同1年度只能申报1个校级资助项目;作为参加人,不能超过2个项目。同时,有校内资助项目的,在研期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的项目,可申报其他类别的项目;同一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申报条件请参看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

3、请科研秘书按项目类别分类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2日上午10点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申请书1份(包括佐证材料)交到相关科室,并发送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

4、科研处于7月5-7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最终版申请书于7月8日上午10点前上交相关科室。

5、项目评审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另行通知。项目评审时汇报内容必须与申请书一致,经科研处审查后的申请书等材料不得再修改,擅自修改的,取消申报资格,立项后发现的,做撤项处理。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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