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4 点击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名基本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见附件1)和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

二、单位提名程序

1.申报者可于6月1日-6月5日联系科研处为您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项目。

2.根据“通知”要求,提名项目须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推荐。我处拟定于6月8日至6月12日将拟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详见附件2“提名工作手册”)。因此,公示开始后,不再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三、材料要求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3,选填)。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程序

1.65日,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至邮箱nepucgk@126.com,同时纸件加盖二级院公章报送科研处;

2.6月22日,形式审查开始;

3.6月26日,提名工作结束,报送提名书纸件材料。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燚  高晶     

    联系电话:13936931909 18746686821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多谢配合!

                                     

                               科研处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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