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科研人员激励金”可以用于承担课题任务单位科研人员的激励支出。“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科研人员激励金”发放对象必须为经费预算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每年度发放的“科研人员激励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批复的预算金额。
提交发放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课题或专题经费年度分配方案表、上一级单位盖章的考核意见、已签字盖章的发放申请表,发放申请表中的考核方式与结果部分做出简要说明即可。
“科研人员激励金”发放需根据预算情况和课题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全额发放,一年不超过2次。
如果当年拨款时间晚于当年考核时间,经费上账时可经审批后一并发放“科研人员激励金”。如果拨款时间早于当年检查时间,“科研人员激励金”发放必须在考核完成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