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4-04-09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 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发放办法.doc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科研项目和科研教师的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支出的管理。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用于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组成员的激励支出,但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支付。

第五条 学校应逐步加强对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年度考核与中期检查,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年中或年终,对所承担的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由所在二级院部组织考核。如项目委托单位组织考核,可结合在一起进行,但需提交项目委托单位的考核意见。

第三章 发 放

第七条 科研人员绩效支出需根据预算情况和课题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全额发放,一年不超过2次。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提出发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委托单位的考核意见;

(2)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申请表;

(3)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明细表。

第九条 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对象必须为参加该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且所发放的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总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批复的预算金额。

第十条 科研人员绩效支出需打到拟发放人员的银行卡中,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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