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关于执行《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从即日起下发执行。为了方便教师科研人员理解和执行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从3月26日起,2018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全部执行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预算审批和报销管理全部执行新政策。

二、根据省巡视组及审计厅相关要求,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办公费、交通费、误餐费、学生助研津贴支出科目停止使用,相关额度有余额的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调整预算:

1、2017年在研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按照新办法调整预算。根据新办法中间接费支出范围,间接费支出已经超过规定限额的,不允许做间接费预算,相关额度余额可以在直接费用预算科目间调整;

2、2016年以前的在研项目,相关额度余额按照允许调整的原预算科目间进行调整。

三、预算审批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新制度执行。

四、咨询电话

科研报销财务二科:6503761

预算编制计划科:6503682

版权所有©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 信息维护:科研处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