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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 : 2019-11-01   信息来源 :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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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已签订技术合同且合同金额到账后,项目负责人从科研处主页“常用下载”栏下载并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连同合同原件(登记完成后返还)、复印件(登记机构留存)各一份以及合同全本电子版(签字、盖章页用扫描页替换)交至科研处。

2、科研处携带合同原件,到大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登记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技术合同认定单(仅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各1联;未通过审查的,不予认定登记。

3、科研处将技术合同认定单(如有)、技术合同登记表返回给项目负责人,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纸件、电子版:

①科技部范本合同3份(将原合同内容誊抄到范本合同中,不需甲方盖章,仅学校盖章、签字即可);

②项目成本核算单2份(填好后,盖学校财务处公章);

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单1联(如有,填好后,每页卖方名称处盖学校公章);

④技术合同登记表1联(填好后,每页卖方名称处盖学校公章);

⑤甲方付款银行到账单(去财务处领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按合同的约定到款即可);

⑥合同的技术说明1份(即该合同的技术开发方案,比如该合同将应用哪些技术、产生哪些效益等,不需统一模板,不需签字、盖章);

⑦技术交易额(合同金额-项目成本)达5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技术服务跟踪表》电子版;

⑧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比如标的涉及专利权,则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认定登记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份。

4、科研处将材料报送至大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通过审核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录入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未通过审核的,通知项目负责人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要求修改、补交材料。

5、科研处将通过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通过审核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发放认定登记证明;未通过审核的,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要求修改、补交材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认定登记完成前不要开发票,登记过的合同交税的时候直接减免,先开发票的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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