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成果工作管理要求,项目经评价(包括验收、评审、结题、行业准入项目、获得知识产权、品种审定、产品测试等)后,均可办理成果登记。另外,根据历年省科技奖励提名要求,原则上科技成果获得成果登记号后方可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该项奖励的教师也可提前做好此项工作。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成果登记流程
(一)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下载渠道: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kjt.hlj.gov.cn)——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下载链接);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
(二)运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选择成果完成单位,注册后按菜单要求填写内容。
(三)全部内容填写完成后,选择“导出”,系统自动生成 “CGSBQY.ZIP”格式文件,文件名不可更改,否则影响后续审核)。
(四)上传数据,请将导出数据发送至邮箱:nepucgk@126.com。由科研处统一上传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告知您需要提交的纸件材料;审核未通过,会告知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六)纸件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成果科(机关楼313室),接到审核通过的相关通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即可。
需报送纸件材料一般包括:
1.系统导出的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评价书(包括验收、结题、品种审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产品测试等)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3.项目的计划书(或合同书)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4.应用项目且已经应用的成果提供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七)纸件材料提交核准无误后,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登记时间以纸件核准日期为准。
登记统一受理时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咨询电话:0459-6503798 联系人:孙老师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选择:选择成果登记上报时的年度。
(二)成果简要内容:500-2000字,填写内容要求: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研究目的与意义;③主要论点与论据;④创见与创新;⑤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任何内容。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证合一)必须填写。
(四)课题来源、项目研究投入资金、评价单位及评价日期必须填写。
(五)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单位请填写(其他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工作的不属合作单位)。
(六)成果名称应与评价书的名称一致。
(七)完成人员应与评价书人员一致,如评价书中没有人员名单项,且无人员变更证明,登记时按计划书人员填写。
(八)评价书中有评价意见及评价委员会名单的,请填写完整。
(九)特别注意,涉密内容不要填写,也不要在网上传输。咨询内容更不能涉及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信息。
科研处
2023-9-20